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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之前一堆人在轉

主要是講烏干達一個反抗軍頭子的惡行

包括強迫兒童從軍  逼它們殺害自己爸媽斷退路 

當性奴隸等

這邊我有幾個心得


1.

我覺得我自己有一個很詭異的心態

就是我會去厭惡邪惡的起源  但不會去厭惡施展邪惡的過程


舉例來說譬如 我跟大家一樣討厭殺人犯

但我會覺得殺人犯在殺人時 把別人脖子割斷

或者開膛破肚等 是理所當然

因為殺人就是這樣殺啊

(就好像以前我跟我學妹說過 

你已經預先知道男友會打電話來騙你了

那你就不應該對他真的在電話中騙你這件事情生氣 

因為他在作他該作的事情)


但多數人在批判邪惡的時候

卻是用過程來作立論基礎的

所以它們批判殺人犯的邪惡 

會是基於"他把被害人開膛破肚"

這個我認為殺人犯理所當然該作的SOP上


2.

於是像這件事情

我就會很無感

因為屠村 強迫年輕人從軍 斷它們退路 逼它們殺人

本來就是身為暴力統治的地方軍閥理所當然的行為

這些情形在民國初年也都屢見不鮮

一般人的對這些邪惡的怒吼(和轉錄)

反而讓我想到第一滴血四裡面那些天真的傳教士


3.

但相對我就不敢講XD

因為大家會認為你這樣想  是冷血或沒有愛心

就好像以前中共鎮壓西藏血腥屠殺的新聞

我跟前女友說地方官員這樣做很正常 

 就被她痛罵我是一個冷血份子

 

4.

但我發現罵別人冷血份子的人

當面臨要不要冷血的抉擇時

其實是不遑多讓的

反倒是大家說我個性上的缺點

就是太重感情、不夠冷血


5.

而我也發現那些轉錄的人

它們能作的就是轉錄


FB給這個社會一個很棒的錯覺

就是正義可以藉由傳達被實現


譬如說今天有人虐狗波上去

於是氣憤的大家到處轉錄

希望這些虐狗人士不得好死

底下一堆人痛罵這些人怎麼不下地獄


但我們仔細去想  那些虐狗人士要怎麼不得好死?

絕對不會是它們在網路上被罵爛

唯一的方法:警察去抓它們  並且把他們關起來


同樣

可憐老人在某某路上賣豆花之類的

它們要怎麼過的好?

絕對不會是因為今天有人轉錄之後得到一千個讚

而是某個路過的人順便跟他買個一千塊的豆花

換句話

以前網路不發達 

所以我們的社會正義一定得透過雙手實現

但現在網路給你一個很棒的錯覺

只要你按個讚或噓 

彷彿你就已經為了這些事情盡了一份心力


所以你轉錄一個負是康逼死人的視頻

那些跳樓的家屬就可以拿到賠償金

你就有為那些被逼迫的大陸可憐人盡了一份心力


但事實上呢?

沒有

你還是照用哀鳳

只要你不知道  它們就不可憐

而就算你知道 

只要你有"鍵盤關心"  它們就算有得到安慰


6.

但可以想像

我如果是負是康的跳樓家屬

我要從哪邊得到安慰?

是那個眾人厭惡  逼死人的富士康 

給的高額賠償金

而非一堆鍵盤上的讚

換句話

我再怎麼恨父是康 

他的賠償金還是最能救贖我的

而周遭的人再多的眼淚與加油聲

到頭來也不過是bullshit

 


7.

所以綜合以上兩種論點

(我對過程的無感+我看不起不切實際的社會正義)

我很討厭"鍵盤關心"

它們的轉錄  對於那些少年兵一點幫助都沒有

它們這些人  和   什麼都沒作的人 

對那些少年兵的意義其實都一樣

甚至它們作的更沒意義

因為它們用廉價的方式(動滑鼠左鍵)

就得到了"關心這個世界與弱勢"的心裡滿足

(假設我是少年兵 我為什麼什麼都沒拿到

甚至繼續被性虐待

卻因為你按個讚 就好像我欠你情 

搞得似乎你有關心我?)


所以與其當這些廉價人

我寧願當個冷血旁觀者

把鍵盤關心放大

那就是口頭關心

我也從不信口頭這一套

因為動嘴吧  實在是太廉價了


因此我很不屑所謂的"由衷的懊悔與道歉"

假設我是被害者  被白木飆車族砍斷手腳

我寧願它們跟我嗆聲說他們砍的真爽  算我活該 

卻得賠給我一千萬 附帶二十年牢獄

我也不要他由衷的懊悔與道歉 

就獲得自新的機會  並且好像就不欠我

一個衷心的抱歉換我的手腳?


就好像我以前也跟某個朋友講過

"對方一個由衷的抱歉就換你三年青春 

彼此充滿感恩、互不相欠?"

我覺得這樣某方面來說是很好

但絕對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因為對方的心理好過 不再有虧欠心態

可以用這麼廉價的方式換來

那我寧願讓對方一輩子心理不好過


把那些東西轉化成金錢 

就如同我為了她花了一百萬

但她沒錢還

於是給我100塊說 就姑且拿吧


我為什麼要拿呢?

的確

我的一百萬一輩子都拿不回來

但我不拿  他永遠都欠一百萬

可是我拿了那一百塊

從此他心裡就不認為虧欠我那麼多了

甚至 

他可以向外振振有詞的說

"我也是好人  因為我有嘗試還他錢!!!"

 

簡單來講

一百塊

就可以把我嗆他"欠錢不還的死爛人"

這句話的權利買回去

儘管他還欠了九十九萬九千九百


那我何苦為了一百塊

失去這個權利?

又何苦為了別人一個由衷的懊悔

去賤賣我的手腳呢?


9.

講到最後有點離題


在德國

有個朋友說我的看法

"很多時候只是因為你想要與眾不同"

我想  大概就是因為我太愛與眾不同了吧

所以寫了一堆廢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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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oodis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