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全民積極動起來救災,讓我想到以前潛規則的一個故事。晚清《鏡湖自撰年譜》有一個記載,講寧波漁民和商人購買海上安全的經歷。

 

當時寧波外海海盜很多,漁民和商人大受影響。這本來是清朝海軍的失職,他們領餉吃糧卻不幹活。但是這又很正常。公務員偷懶,就是追求閒暇效用的最大化,這是社會的正常現象,大家也都充分理解。大家並不真指望官員們盡職盡責地為人民服務。官員可以有這種良心,但是沒有這種必要。

 

商人和漁民們沒有辦法,就自己湊錢激勵水師,麻煩他們出海維護治安。這屬於一件東西賣兩遍。商人和漁民已經在各種稅費中掏過錢,其中包含了維持海軍以維護海上安全的費用,現在卻不得不再掏一遍。當然,並沒有人逼他們掏錢,只能說是自願的。

 

這辦法一開始還管用,海軍幹活了。但是今年給了錢,明年又給了錢,一年一年地給下去,這筆錢好像又成了海軍該得的一筆陋規,於是又再次懈怠,漸漸不幹活了。總之,百姓花了兩次錢,仍然沒有買到海上安全。

 

最後,終於清朝海軍的壟斷地位被洋人打破了。寧波的商人見清朝海軍實在不管用,就掏錢請洋人的戰船為他們保駕護航。不久,朝廷接到了報告,說北方海防發現有輪船「捕盜甚力」。有一次洋人與海盜遭遇,炮戰一場,一個洋人水手受了重傷,也擊沉了海盜的船,威風大振。可見沒有壟斷地位的洋人拿了錢是真幹活的,並不像清朝海軍那樣賣假貨。

 

 

這次的水災,也給我類似的感覺。我們平常納稅就是為了能夠防止生活受到危難,享受國家給予的保護。結果水災之後,各地政府卻希望人民出錢出力,來拯救災民,而人民也都乖乖的踴躍捐款和幫助,絲毫沒問為何納税了,卻不是政府全力買單。

 

換句話我們納稅用來給政府拯救災民和防範危難的錢,變成政府本來就該拿,並且不用給回饋的東西。而台灣人民每次有天災人禍,也都理所當然的自掏腰包給予捐款和幫助。於是我們政府就像文章裡的清朝海軍,拿了錢卻不用做事。而台灣人民也如同清朝人民,把政府拿錢不做事當作理所當然。

 

於是,現在各地有災禍,台灣人總是自己出錢出力去幫忙。這種價值觀,真是莫名其妙!那我們給政府的錢,是給他們的零用錢就對了。

(當然我們家也有出錢,這就是所謂口嫌體正直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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